上海市徐汇区科技幼儿园

徐教科〔2009〕9号关于加强本区各级各类学校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9-11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社会力量办学单位、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防范秋季开学后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在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内的暴发流行,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市教委、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秋季开学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学校秋季开学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点》。在此基础上,区教育局、卫生局进一步制定了《徐汇区学校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暂行)》,对有关工作进行细化。现将相关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对本区学校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今年秋季开学的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逐级落实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责任制。要根据学校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学校呼吸道、肠道等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计划和方案,健全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网络和流程,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保障传染病防控必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二、切实做好流感等各类传染病防控工作
     各学校要以流感防控为重点加强对教职员工传染病防控知识的培训,提高其思想认识和处置能力。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落实流感防控的各项措施,开学前后防控工作、军训期间防控等要求按《上海市学校秋季开学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点》执行,学校流感疫情分级处置按《徐汇区学校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暂行)》执行。要继续做好手足口、水痘、菌痢等其他传染病防控工作,防止聚集性疫情的出现。要加强与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医疗卫生单位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信息通畅。一旦发生疫情,及时报告,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标本采集等工作,并在其指导下落实相关控制措施。
     区疾控中心、妇幼保健所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管理,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学校的技术指导,区卫生监督所要加强对学校的专项监督检查。
     各单位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研判,提高预警的敏感性,加强处置的针对性,确保疫情在可控范围内。
三、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学校在开学后应组织学校卫生检查,重点开展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自查,消除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各种隐患。
     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技术支持,九月份完成对辖区学校的全覆盖指导。
     区教育局和卫生局将在开学后组织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联合督导,检查各类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对防控不力的,将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附件:徐汇区学校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暂行)

 

徐汇区教育局     徐汇区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附件
徐汇区学校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暂行)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包括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季节性流感(以下简称“流感”)防控工作,有效遏制学校内流感的扩散和蔓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和市教委、市卫生局《关于加强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及托幼机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以及《上海市学校秋季开学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点》的要求,现制定本区学校及托幼机构流感防控工作方案。
一、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区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区疾控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明确流感防控职责,加强沟通和协作,切实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一)区卫生局
1、帮助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学校、托幼机构完善防控预案并落实各项流感防控措施。
2、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对学校、托幼机构流感防控工作进行指导。
3、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通报流感疫情。
4、根据疫情变化情况,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二)区教育局
1、配合卫生部门,共同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学校应对流感对策、措施及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信息及时通报和措施联动机制。
2、指导、检查和督促学校落实各项流感防控措施。
3、配合卫生部门,严密监测辖区学校流感发生情况,并做好学校、托幼机构流感暴发疫情的处理等工作。
4、协调解决学校、托幼机构应对流感所需的物质、经费等保障。
(三)区疾控中心
1、负责指导区内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各项流感防控措施,提供卫生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2、做好信息收集和汇总,做好区内学校疫情分析报告。
3、学校发生聚集性发热或流感样病例或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后,按照分级处置要求,做好相关流调和处置。
4、根据疫情变化,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5、按照市疾控中心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方案,结合本区实际,联合教育部门有序开展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负责指导并协助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流感防控措施,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
2、学校发生聚集性发热伴流感样病例或出现甲型H1N1流感疑似、确诊病例后,按照分级处置的要求,做好相关流调和处置。
3、根据疫情变化,指导学校及时调整和完善防控措施。
4、按照区疾控中心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方案,落实各项有关工作。
(五)学校
1、在卫生部门指导下,根据教育部门的部署,制定本校的流感应急预案;建立校(园)长负总责与分管校长具体抓的流感防控工作责任制,保障防控流感所必须的物质、场所、人员与经费,将流感防控工作落实到学校具体部门、落实到每个班级。
2、制订晨检、巡查、消毒等相关制度;按要求进行流感样病例监测,及时收集、掌握校(园)内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情况,落实专兼职疫情报告员,并确保其通讯畅通;具体落实日常预防性消毒、健康教育等流感防控措施;发生流感暴发疫情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见附件1、2)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流感疫苗接种工作,按要求进行告知、登记、数据汇总、报表等各项工作,发现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及时报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监测、报告和处置
   (一)监测
1、学校每日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晨间检查和健康观察,仔细询问是否有发热、咳嗽、咽痛等流感样症状。一旦发现学生和教职员工有流感样症状,应立即要求其离校(园)就诊,并做好信息登记。
2、学校指定专人每日负责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因病缺勤登记和随访工作。了解其缺勤原因,如发现与甲型H1N1流感有关,立即向区教育局和区疾控中心报告。
3、监测中一旦发现疫情达到预警标准,立即按分级要求进行处置。 
4、设置我区流感监测哨点学校,按要求开展日常性监测工作,每周向区疾控中心报告监测动态。
  (二)疫情分级
1、三级预警疫情
流感样病例:同一班级1天出现3例或3天出现5例聚集性流感样病例(口表温度≥38℃,伴咳嗽或咽痛之一,缺乏其他实验室确定诊断依据);或一周内学校流感样病例达到6例,未达到10例。
2、二级预警疫情
流感样病例:同一班级1天出现5例或3天出现8例聚集性流感样病例;或一周内学校流感样病例达到10例,未达到20例。
3、一级预警疫情
流感样病例:同一班级1天出现8例或3天出现15例聚集性流感样病例;或一周内学校流感样病例达到20例,未达到30例且罹患率小于30%。
甲型H1N1流感病例:学校、托幼机构出现散发(1例)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流感样病例:学校一周内出现30例及以上聚集性流感样病例;或罹患率达到30%及以上;或发生5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症状住院病例;或发生1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甲型H1N1流感病例:学校14天内出现 2例及以上有关联的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
  (三)疫情报告
1、学校应于每日上午10点前完成晨检信息收集、汇总工作,每达到一个疫情预警级别均要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区教育局和所在街道(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托幼机构还需报区疾控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场初步核实符合后,1小时内电话报告区疾控中心。
3、每日疫情续报:每日上午10点前,学校将最新疫情进展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区疾控中心,直至疫情结束,即从与最后1例病例末次接触之日算起,7天内(甲型H1N1流感)或3天内(季节性流感)未再出现同类病例。
4、一级以上预警疫情,区疾控中心应1小时内电话报告区卫生局,并做好续报。
5、发生特殊情况、重大情况应立即报告。
  (四)疫情处置要点
1、常态措施
(1)做好每日晨检、健康巡查和因病缺勤登记随访等监测工作。对于发热(口表温度≥38℃)伴咳嗽或咽痛等症状的流感样病例,托幼机构儿童应在发热症状消失24小时后方可回园;中小学校学生,应尽量劝其回家休息,特殊情况未离校的,在校应戴好口罩。
(2)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流感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提高教职员工、学生及其家长对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意识(详见附表1)。
(3)做好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清洁与卫生,保持空气流通,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学校对卫生室、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卧室)、活动室等实施日常预防性消毒(详见附表2)。
(4)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建立家庭健康联系制度,积极争取学生家长支持,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日常健康观察。一旦学生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避免因家庭发病而引发的输入性传播。
2、三级预警疫情
(1)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到学校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隔离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处置并将调查报告交区疾控中心。
(2)在做好常态预防措施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到以下几点:
发生聚集性病例的班级中所有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全部停止上课,回家自主观察。所有病例应至发热症状消失后24小时方可回校(园)。
加强对聚集性疫情发生班级学生的健康监测和健康教育,避免使用公用教室,不参加本班级外集体活动,加强对班级环境的消毒。
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3、二级预警疫情
(1)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到学校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隔离指导,区疾控中心做好现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在24小时内完成调查处置并将调查报告交区疾控中心。
(2)在做好三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到以下几点:
经区政府同意,托幼机构中发生聚集性疫情的班级可以采取关班7天的措施。
对学校举办的集体性活动进行必要的限制,暂停使用公用教室。
4、一级预警疫情
(1)由区疾控中心负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隔离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区疾控中心应在24小时内将调查报告交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抄送区教育局。
(2)在做好二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到以下几点:
经区政府同意,发生聚集疫情或出现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托幼机构可以采取关闭相关班级7天的措施。
学校所有流感样症状的学生应全部停止上课,回家自主观察,所有病例应至发热症状消失后24小时方可回校(园)。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在发病7天或所有症状消失24小时后(以两者之间较长者为准)方可回校。
疫情聚集的班级教室调整至相对独立的场所。停止所有班际集体活动。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由区疾控中心负责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隔离指导,必要时请求市疾控中心技术支持。区疾控中心应在24小时内将调查报告交区卫生局,区卫生局抄送区教育局。
(2)在做好一级处置措施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做到以下几点:
经区政府同意,发生聚集季节性流感疫情的托幼机构可以采取关闭幼儿园7天的措施。中小学校发生疫情的班级调整至相对独立的场所,各项学习、生活活动均与其他班级隔离,必要时可考虑关班。
发生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学校按照《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教体艺[2009]6号)、《上海市学校秋季开学流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要点》(沪教委体﹝2009)47号)等文件要求实施。
区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分级处置要求,对疫情进展、发展趋势和学校特点进行分析和判断,根据研判结果向学校提出包括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健康教育、疫情监测报告等内容在内的具体控制措施建议,并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对控制措施进行及时调整。相关内容根据疫情报告要求报区卫生、教育部门。
  (五)其他
1、手足口、水痘等其他传染病按相关要求执行。
2、本方案由区卫生局和教育局负责解释,如防控形势发生变化,将及时调整方案。
3、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家庭和个人防护措施
2、学校、托幼机构消毒方法一览表
3、徐汇区流感相关疫情分级报告处置一览表
4、徐汇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方式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