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科技幼儿园

关于转发《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水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11-27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近来,本市部分中小学校陆续发生水痘疫情,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为有效防止水痘疫情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暴发流行,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指导各学校和托幼机构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以下简称学校)要加强晨检工作,对出现头痛、发烧、身体不适或疑似水痘病例的学生和幼儿,应立即送往医院就诊,并立即通知家长,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观察。水痘患者必须隔离至水痘全部结痂且痂皮干燥后方可返校,隔离时间应不少于病后2周。
  二、学校要落实专人对教室及集中开展教学活动的场所定时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可进行空气消毒。同时,适当增加学生课外活动时间,并督促学生勤洗手。
  三、学校一旦发生水痘疫情,要及时报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并不得组织校内或校外聚集性活动。
  四、学校近期要加强对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多媒体、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使学生和家长掌握基本预防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积极配合学校防病工作。
  五、学校要加强与辖区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在其指导下共同做好学校防病工作。
    希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学校严格执行上述要求,将防控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上 海 市 教 育 委 员 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