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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
教职工完成高一层次学历教育有关奖励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贯彻《徐汇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有效落实规划中“提高教师高一层次学历的行动计划”,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均衡配置,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满足区域现代化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对完成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奖励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对象
1、学校根据《徐汇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十一五”规划》中关于徐汇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历的要求,有计划安排或同意参加进修的教师。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有计划安排或同意参加进修的旁系列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二、奖励条件
(一)教师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对口;
2、学历培训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
(二)旁系列专技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
1、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专技、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专业对口;
2、在该专技、管理岗位或工勤岗位上工作三年及以上;
3、学历培训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
三、奖励标准
“十一五”期间(2006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注册入学),按3、3、4原则执行,即:教育局奖励学费总额的30%,学校奖励30%(学校也可自行酌定),本人承担40%。
参加的高一层次学历教育的人员,在学费由教育局或单位奖励前,须与单位签定《服务协议书》,明确规定其毕业后至少需为徐汇教育服务五年。服务期不满五年的,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公式为:违约金=奖励学费总额-奖励学费总额÷5×已履行的服务期限
四、领取办法
1、教职工填写《徐汇区教育局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并将学历毕业证书及学费收据(复印件)一并交给学校,由学校收齐后统一交到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处审核,奖励经费由区教师进修学院总务处负责发放。
2、办理时间为每年五月和十一月两次。
五、其他
1、根据完成“十一五”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要求,各校可另行制定相关奖励办法。
2、其他局属单位,原则上可参照执行。
3、民办学校不包括在本规定范围内。
六、本通知自颁发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徐汇区教育局人事科。
徐汇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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